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钣金结构件检验标准 目录 1、目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2、适应范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3、引用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4、原材料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4.1、金属材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4.2、通用五金件、紧固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5、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5.1、外观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5.2、尺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 5.3、压铆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 5.4、焊接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 6、机箱整体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 6.1、机箱表面外观要求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 6.2、机箱稳定性要求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 7、喷涂件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 7.1、外观检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 7.2、涂层附着力检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 7.3、涂层抗酒精溶剂性检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 7.4、压铆螺母、螺钉、螺纹孔经喷涂检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 8、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 9、丝印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 10、装配通用检验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 无锡欧丰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钣金结构件检验标准 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,以使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,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。当有冲突时,以图纸要求为准。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,未注公差按国家标准IT13级执行 GB/T1800.3-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/T1800.4 -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、轴的极限偏差表 GB/1804-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/T1184 –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。 原材料检验标准(我司有权对厂家生产用原材料进厂抽检) 4.1金属材料 4.1.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,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。 4.1.2材料外观:平整无锈迹,无开裂与变形。 4.1.3 尺寸: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,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。 4.2通用五金件、紧固件 4.2.1外观:表面无绣迹、无毛刺批锋,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。 4.2.2尺寸:按图纸与国标要求。 4.2.2性能: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。 5.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.1 外观:钣金件表面平整,加工处无毛刺,凸起,裂痕等 5.2 尺寸: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,图中公差未标注部分按下表一执行 表一: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 尺寸公差(mm) 3以下 ±0.2 大于3小于30 ±0.3 大于30小于315 ±0.5 大于315小于1000 ±1.0 大于1000小于2000 ±1.5 大于2000小于3150 ±2.0 5.3 压铆件 压铆螺母(柱)、压铆螺钉、涨铆螺母(柱)、拉铆螺母等,压上零部件后,螺纹不得变形(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,顺畅无卡滞现象),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,不允许凸起或凹进(手感触摸应平滑),压铆件与板面垂直(垂直度<0.02),压铆后压铆区无变形、猪嘴现象,拉包的高度、壁厚应均匀一致,顶部不应有毛刺。 5.4 焊接 5.4.1 焊缝应牢固、均匀,不得有虚焊、裂纹、未焊透、焊穿、豁口、咬边等缺陷。焊缝长度、高度均不允许超过长度、高度要求的10%。 5.4.2 焊点要求:焊点长度8~12mm,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±20mm, v焊点位置要对称,上下位置要统一。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,按图纸执行。 5.4.3点焊间距小于50mm,焊点直径小于φ5,焊点布置均匀, 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实际厚度15%,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。 5.4.4焊接后,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、电弧损伤现象,表面焊渣、飞溅物需清除干净。 5.4.5焊接后,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、气孔、焊瘤、凸起、凹陷等缺陷,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。门板、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,防止工件变形。 5.4.5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,若为喷粉件、电镀件,焊后打磨粗糙度为Ra3.2~6.3,喷漆件为Ra6.3~12.5。 6. 机箱整体检验标准 6.1表面外观要求 6.1.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IT13级执行。机箱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,机箱六个主面的垂直度、直线度(不直度)采用对角线法测量。公差范围见表二。 表二: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(mm) 对角线小于900 ±0.9以下 大于900小于1200 ±1.2以下 大于1200小于1500 ±1.5以下 大于1500小于1800 ±1.8以下 大于1800小于2100 ±2.1以下 大于2100小于2400 ±2.4以下 大于2400小于2700 ±2.7以下 6.1.2 侧门、底座等零件应垂直,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,标准按表三。机柜、门、侧门、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满足表四。 表三: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(mm) 变形尺寸(mm) 3以下 ±0.2以下 大于3小于30 ±0.3以下 大于30小于315 ±0.5以下 大于315小于1000 ±1.0以下 大于1000小于2000 ±1.5以下 大于2000小于3150 ±2.0以下 表四: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 尺寸公差(mm) 3以下 ±0.2 大于3小于30 ±0.3 大于30小于315 ±0.5 大于315小于1000 ±1.0 大于1000小于2000 ±1.5 大于2000小于3150 ±2.0 6.1.3 门、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:同一批机箱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0.5。门应开启灵活,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,不应有碰撞、刮漆现象。 6.2 机箱稳定性要求 机柜装配后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,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。检验方法:使机柜倾斜10°,机箱不翻倒。在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,机箱不应有零、部件松脱现象,不应有异常的嚓嚓作响及摇动声。 6.3 机箱安全性要求 机柜外表面与人身可触及部分的棱边等部位要倒纯及去除毛刺,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、棱边、粗糙表面,在表面喷涂前要去除毛刺。机柜接地要求导电部分应无锈斑,导电性良好。 7 喷涂件检验标准 7.1 外观检验(检测方法:目测、手感) 7.1.1 颜色与样板相符合(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60w下观测无明显色差),同批产品无色差(注: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); 涂层表面光滑、平整、均匀,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: 不干返粘:表面干,实际未干透,表面有(或易产生)纹印,粘有织物绒毛现象; 流挂: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,顶端呈圆珠状; 颗粒:表面呈砂粒状,用手摸有阻滞感; 桔皮: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,不规则波纹; 漏底:表面透青,露出底材颜色; 麻点: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(麻点),亦称针孔; 发花:表面颜色深浅不一,呈花纹状; 起皱:局部堆积凸起,呈皱纹状(皱纹粉除外); 夹杂:涂层中夹有杂物; 机械损伤:外力所致的划伤、刮花、磨损、碰伤。 评价方法: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M处观测。 判 定: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,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。 涂层附着力检验(检测方法:百格试验) 7.2.1 试验方法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,试验方法如下: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㎜的平行直线㎜的方格(注: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 ②划格时须用直尺 ③划痕应穿透涂层),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,压实并挤出空气,停滞10秒钟,手持胶纸端部,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°方向,将胶纸迅速拉起,检查方格涂层粘脱、损伤情况; 7.2.2评定方法: 0级:应无任何脱落现象(含交叉处); 1级:交叉处小于5%的脱落; 2级:交叉处大于5%小于15%的脱落; 3级:交叉处大于15%小于25%的脱落; 4级:交叉处大于25%小于35%的脱落; 5级:交叉处大于35%的脱落(含交叉处); 7.2.3 判 定: 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,方格边长不大于1㎜,满足2级合格; 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,方格边长大于1㎜小于2㎜,满足3级合格; 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,方格边长为2㎜,满足4级合格; 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,附着力会有所下降,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,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: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。 7.3 涂层抗酒精熔剂性检验 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反复擦拭(不用大力按压)10次,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;待酒精完全挥发后,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7.4 压铆螺母、螺钉、螺纹孔经喷涂检验 须保证螺杆、螺母、攻丝孔经喷涂后螺纹良好,装配顺利为合格。 扭力测试标准为: 螺纹规格 M3 M4 M5 M6 M8 M10 扭力标准 ≥6kgf/cm ≥12kgf/cm ≥27kgf/cm ≥49kgf/cm ≥60kgf/cm ≥100kgf/cm 8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光源标准、附着力检测、质量等级分类等与“喷涂外观检验标准”的相关条款相同。 9.丝印检验标准 9.1颜色 颜色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。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,以反射光观看,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,印刷字符及色块的边缘不清晰度不大于0.1 9.2缺陷 色斑,夹杂物,色斑的长度不大于1,不许聚集,两处色斑至少相距50以上。不允许有图案不清晰,字体不端正,拖墨,漏印,错位,重叠,少墨等不良现象。 9.3附着力参照喷涂附着力检验方法 10.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10.1装配通用要求 10.1.1总要求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一致。所有的材料、零部件、标准件的更改代替必须经我方设计批准,否则生产厂家自行更改替换一律不予接收。 所有材料、机械和电器零部件、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、设计要求及有效期要求。所有零部件生产方得向我方提供生产型号及厂家。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。 10.1.2机械装配的一般要求 机械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。对非金属材料的部件,清洗所有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。 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。也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。 只有在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。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、凹陷、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和外观的其它操作。因装配原因导致涂复层有局部损伤时,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更换。 弹性零件(如弹簧、簧片、卡圈等)装配时不允许超过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变形。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,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。锁定时,变